关于印发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关于对中层领导干部实行任职廉政谈话的规定的通知 各党总支(支部)、各部门:
现将《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关于对中层领导干部实行任职廉政谈话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委员会
2014年3月4日
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关于对中层领导干部实行任职廉政谈话的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对全校中层党政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促进干部廉洁自律,防范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共湖北省纪委第六次全体会议决议》的要求,特修定本规定。
第二条任职廉政谈话,是在校党委的领导下,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本着教育在先、预防为主的方针,对所有新上任的中层正副职领导干部及部门科级干部在上岗前进行的党风廉政教育活动。
第三条任职廉政谈话的形式:一般在谈话对象上岗之前进行,可根据人数多少分别采取集中谈话或集中培训和个别谈话教育的形式进行。
第四条任职廉政谈话的内容:重点进行正确对待和使用权力;改进、转变工作作风;遵守民主集中制;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加强自身修养,带头廉洁自律;遵守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自觉接受监督等方面的教育。
第五条集中谈话和个别谈话应给谈话对象提供必要的学习文件和书籍,并要求写出书面体会(在谈话后三天内上交)。
第六条集中培训的内容: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党内重要廉政法规和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讲话;收看反面案例录像片;组织讨论;撰写心得体会;签订党风廉政保证书。
第七条任职廉政谈话的组织领导及分工。
(一)部门正职的谈话,由校党委书记或纪委书记负责,必要时分管副校长参加,由校党委工作部负责安排并参加,人数较多的集中谈话,校长参加。
(二)部门副职的谈话,由纪委书记负责,由校党委工作部负责安排,校党委工作部部长、纪委监察处处长参加。
(三)部门科级干部的谈话,由纪委书记负责,校党委工作部、纪委监察处、人事处负责同志参加。
(四)人数较多的集中培训,由校纪委和校党委工作部共同制定培训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第八条谈话后应填写《任职廉政谈话备案表》,连同谈话对象提交的书面体会,一起存入谈话对象廉政档案。
第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关于对中层领导干部实行任职廉政谈话的规定》(武交院党纪〔2004〕3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