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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交通职业学院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管理规定
2014-04-10 00:00 纪委办公室 

关于印发《武汉交通职业学院中层领导班子和

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党总支(支部)、各部门:现将《武汉交通职业学院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委员会 2014年3月4日

武汉交通职业学院中层领导班子和

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健全和完善领导干部监督管理机制,全面掌握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情况,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及中央和省《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修定本规定。

第二条廉政档案管理应坚持客观、真实、准确、全面、及时的原则,为全面考核中层领导班子和中层领导干部提供可靠依据。 第三条廉政档案的建档范围:学校中层领导班子和中层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 第四条中层领导班子廉政档案内容:1.领导班子基本情况表;2.领导班子变动情况表;3.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会议记录;4.执行院务公开制度情况;5.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自查报告;6.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民主测评结果;7.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考核结果和有关资料;8.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受到责任追究情况;9.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成绩突出,受到校级以上纪检监察机关表彰、奖励情况;10.领导班子违法违纪受到查处的结论;11.其他应归于廉政档案的资料。 第五条 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内容:1.领导干部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的基本情况;2.执行《廉政准则》及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3.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情况;4.在公务活动中收受礼品、礼金、回扣上交情况;5.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及考查和追究情况;6.个人廉政承诺书;7.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情况;8.廉政谈话、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等情况及记录;9.党风廉政建设中干部的奖惩情况材料;10.对重要信访举报的初步核实材料;11.因违规、违纪受处分情况;12.因工作失察、失职受到责任追究情况;13.其它应归入廉政档案的材料。 第六条廉政档案的归档要求。(一)归档材料应真实可靠、完整齐全、文字清楚。需要组织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的,必须盖章和签字后方可归入本人档案。(二)廉政档案材料,必须统一使用标准规格办公用纸,所有表格使用A4复印纸。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墨水、纯天蓝墨水或用复写纸书写。(三)廉政档案除信访件、违纪案件、经济责任审计等材料外必须是原件。 第七条廉政档案的管理和责任。(一)廉政档案的材料的收集整理,要本着对组织和个人高度负责的精神,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二)廉政档案由校纪委、监察处负责建立和管理。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当及时将所掌握的属于廉政档案内容的有关材料,送交纪委、监察处归入干部廉政档案。做到一个班子一卷,一人一档,材料齐全,及时归档,每年进行一次集中整理;(三)校纪委、监察处指定专人负责廉政档案的管理,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归档、整理、查阅、借阅、保管等项工作。(四)有关部门和单位送交的干部廉政档案材料应于材料形成后的十天内移送纪委、监察处,并填写《中层领导班子廉政档案材料移交表》、《领导干部廉政档案材料移交表》一式两份,收、送单位各留一份备查。(五)廉政档案要统一编制案卷目录。案卷目录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交学校综合档案室。(六)建立廉政档案的保管制度,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和保密纪律,确保廉政档案材料的安全。(七)领导干部调离本校时,其廉政档案材料由纪委、监察处负责封存随同人事档案一并移交。 第八条廉政档案的查阅、借阅与保密制度。(一)廉政档案由校纪委、监察处指定专人负责。档案内容一经入档,工作人员不得擅自修改、损坏、丢失、伪造。若需查阅、复制、摘录档案内容,须经校纪委书记批准。(二)查阅廉政档案须填写《查阅、借阅中层领导班子和中层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审批表》,并办理登记等相关手续。查阅档案只限于在纪委办公室;未经批准,不得任意摘录、复制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内容。(三)廉政档案管理人员和查阅、借阅廉政档案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公开议论泄露廉政档案的内容。(四)在任何情况下,本人不能查阅自己和有亲属关系的领导干部的廉政档案。(五)经鉴定确认无保存价值的廉政档案,经主管领导批准,登记造册,按规定要求销毁。 第九条廉政档案保管期限:中层领导班子的廉政档案材料保存5年,中层领导干部的廉政档案材料保存10年。 第十条本办法由校纪委、监察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共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委员会关于中层领导班子和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管理规定》(武交院党纪〔2004〕4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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